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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申請
說 明:
一、 依據苗栗縣政府109年2月13日府教務字第1090026905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109年3月1日起至109年3月30日止。
三、 申請資格:設籍苗栗縣六個月以上,現就讀臺灣地區公私立大專院校(不含空中大專院校、研究所、進修推廣部),家境清寒且未領受公費待遇之優秀學生均得提出申請。
四、 申請文件:
   (一)清寒證明:低收入戶證明(若由村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視同證件不符),家遭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及其他家境清寒者,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導師證明書。
   (二)獎學金申請書(如附件2)。
   (三)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
   (四)戶口名簿影本(新式戶口名簿需申請現住人口詳細記事)。
五、 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各學校初審合格後,核章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編造,且各項成績均需符合),寄送苗栗縣苗栗市新英國小總務處收(住址:36063苗栗市南勢里新勝8號),如有未合規定者(申請書填寫不全、證件不齊、未經學校核章、未加蓋關防、逾期、個人申請等)皆視同資格不符,於收件截止日後通知補件,並於通知後七個工作天內補正,若無皆視同資格不符。
   (二)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戳章及「承辦人」職章。
   (三)一年級新生於第二學期起始可申請。
   (四)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2年制或5年制,俾利審核工作進行。
   (五)申請人數超過預算名額時,以低收入戶學生優先發給,仍有名額再依學業及操性成績平均分數高低擇優發給。
   (六)旨案經複審通過之學生名單,將另函通知就讀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獎學金發給辦法及相關書表格式可逕至苗栗縣教育入口網站( http://www.mlc.edu.tw/教育E 行政/計畫表單/學務管理科/獎學金)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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