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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
一、 依據雲林縣政府109年2月17日府教學二字第1092404547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30日止受理申請。 三、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四、 旨揭申請資料均由學校初審合格後,依學業成績高低排序統一造冊(請務必仔細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以維學生之權益),「申請名冊」(如附件),請務必將電子檔寄送至a8972fang@gmail.com信箱,主旨請註明:「(學校名稱)108-2雲林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電子檔檔名:「(學校名稱)獎學金申請名冊」。 五、 另請將相關表件彙整後,免備文逕寄(送)林內國小賴毓芳老師收(寄件地址:643雲林縣林內鄉中正路111號,信封上請註明「108-1雲林縣中等以上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六、 相關申請要點及表件亦可逕至雲林縣教育網/行政資訊公告/獎助學金布告欄下載(http://www.boe.ylc.edu.tw/~boe04/ylcboe03/grant/index.php?myday=999)。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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