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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高級中等學校及五專一至三年級組、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專四、五年級)組】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說 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09年2月1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090235658號函辦理。
二、 本案須由就讀學校初審合格後,彙集造冊(依學業成績高低順序),於109年3月27日(星期五)前,免備文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學輔校安科賴又誠先生處(地址:70801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2段6號,電話:06-2991111#7753)彙辦(信封上請註明「108-2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字樣),總表電子檔請一併寄至yoyo83721@mail.tainan.gov.tw,俾利彙整。
三、 如有未合規定者(逾期、個別申請、申請書未蓋學校印章、文件不齊),概不予審核;所送各項申請表件,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經審核錄取者,該局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學生)。
四、 檢附旨揭獎學金申請要點、總表、申請書及申請說明各1份,亦可至該局網站(網址:http://boe.tn.edu.tw/boe/wSite/mp?mp=20)/學輔校安科/法令規章與文件下載區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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