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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說 明:
一、 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 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三、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申請學生請填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
   1、申請書
   2、108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戶口名簿影本
   4、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二)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三)學校初審合格後,請依學制別上網填報表單(請使用GOOGLE開啟):
   1、研究所:https://tinyurl.com/uu2zehv
   2、大學校院、五年制專科學校四年級、五年級及二年制專科學校:https://tinyurl.com/tzc6xdx
   3、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一年級至三年級:https://tinyurl.com/qm43tpy
   (四)請學校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掃描電子檔如附件範例,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學校名稱.pdf」,並請於109年3月31日前將電子檔寄至lyhs6412059@gmail.com,俾利彙整。
   (五)請學校協助核對學生姓名有無錯別字及學生所屬學制、年級,以維學生之權益,倘有誤植情形視同資格不符。
四、 獎學金審核結果另函通知,未依規定程序申請並繳交電子檔(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個別申請者及各項成績未達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 隨函檢送本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表件相關資料各1份(詳如附件)。
六、 上開獎勵辦法及相關申請表件,亦可逕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www.kh.edu.tw)查詢下載→各式表單→各式表單下載→高中職教育科→學生獎補助參閱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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