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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表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09年3月2日屏府教學字第10906099800號函辦理。 二、 申請對象及資格請參閱實施要點及附表。 三、 申請程序說明如下: (一)請填妥附件1(申請資料檢核表)及附件2(申請書),若申請清寒獎學金但不具有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請加附附件3(清寒證明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 後,由學校進行初審。 (二)就讀學校初審申請資格後,請於附件2、附件3加蓋學校關防,並彙整資料依在校成績排序後,填妥附件4(彙整總表)及附件5(各校申請名冊),將所有資料郵寄至該縣勝利國小(住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勝利里28鄰蘭州街2號),信封上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 (三)附件4及附件5電子檔請另寄至該縣勝利國小李組長信箱(tsae720@gmail.com)彙辦,信件主旨請註明:「OO學校申請108-2清寒及優秀獎學金」,附件電子檔檔名為:「OO學校獎學金申請名冊彙整總表」(附件4)及「OO學校獎學金各校申請名冊」(附件5)。 (四)名冊內各校匯款的帳戶戶名、行庫(分行)、帳號(全碼) 、學校統一編號、承辦人電話(含手機)及email、學校地址等資料務必填寫正確,各項表件請以12號字體及標楷體繕打。每位學生請擇一申請,不得重複。全校第一名獎學金不得由第二名以後學生遞補,高中職校如同時設有普通科及職業類科,可各提報一位全校第一名。 四、 旨揭獎學金審核結果將由屏東縣政府另函通知,逾期或申請表件不齊者,不予受理,所有申請資料恕不退還,(需檢附戶籍資料者,請以「直式橫印」、「申請人不省略記事」呈現本資料)。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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