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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學年度第2學期「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09年3月2日府教學特字第1090045190號函辦理。 二、 申請日期:自109年3月15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申請對象及資格請參閱實施要點,相關申請表件亦可至該縣教育資訊網頁(http://www.cyc.edu.tw)-本站資訊-獎助學金項下下載。。 四、 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於109年3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寄至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學特科(61249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1號);另申請清冊電子檔(請寄excel檔)請一併傳送至承辦人信箱(helen@mail.cyhg.gov.tw),倘紙本及電子檔未能如期寄送者,則不予受理。 五、 配合事項: (一)請確實審查學生申請資料及文件,並於期限前寄出。 (二)應繳交之文件請依規定格式逐項填寫,倘有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另所送文件不論合格與否均不退件。 (三)審查後之錄取名單將公告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http://www.cyc.edu.tw/),並發函學校轉知學生辦理請款作業。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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