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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108學年度第2學期「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說 明:
一、 依據臺東縣政府109年3月11日府教學字第1090050767號函辦理。
二、 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09年3月29日止。
三、 旨揭申請表件遊學生肄業學校初審及核章後,於上開期限內寄送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950臺東縣臺東市博愛路306號),信封請註明「大專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愛心-安心就學獎學金」。
四、 申請獎學金所送各項書表,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 申請經核准者,由該府通知申請人肄業之學校製據請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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