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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女獅子會清寒獎助學金
第一條為發揚獅子會精神關懷嘉義市就讀各大學院校清寒在學優秀學生,鼓勵其努力向學,為社會培植人才。 第二條獎助學金來源:嘉義市嘉女獅子會熱心公益獅姐,捐助之「嘉女獅子會獎助學金基金」定期存款專戶孳息,提列為當年度清寒獎助學金。如有不足得由本金提撥。 第三條獎助對象:凡設籍嘉義市六個月以上,就讀於全國各大學院校(不包括夜間部、補習、宗教學校及研究所)在學優秀清寒學生。 第四條獎助金額:每名新台幣壹萬元正。 第五條獎助名額:依當年度孳息金額,由委員會議決定之。 第六條申請資格 一、 大學院校應屆畢業除外,學業成績總平均七十分以上。 二、 操行成績乙等以上。 三、 未曾申領同性質獎助學金者。 四、 未領有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者。 第七條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9年4月30日止。 第八條學生申請時應檢齊下列各項證件,於規定期限內,除由所屬學校函轉本會辦理,個別申請不予受理: 一、 已填妥資料之申請書一份。 二、 原肄業學校前學期成績成績證明書。 三、 住居所在地里長出具之清寒證明書(另附有政府核定之低收入證明者優先考慮)。 第九條凡依本辦法申請獎助之學生,由本會審查小組於收件後,進行查訪,審核通過時,即分別通知各錄取學生,於每年6月「嘉女獅子會授證暨新舊會長交接典禮」上,頒給之。 第十條本辦法經「嘉女獅子會獎助學金管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頒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備註: 1.申請地址 嘉義市中正路516號 林 里 2.連絡電話: 0932702929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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