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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
說 明:
一、 109年「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相關作業說明如下:
   (一)申請條件:
   1、各大專院校在學學生。採認4門學科之修業成績:以前年度(不限前一學年度)曾修讀國際公法或國際海洋法成績須達80分以上,以下領域之3門國際法專業科目平均成績亦須達80分,包括:國際法院成案、國際組織、國際環境法、國際人權法、國際經貿法、網路安全法律、國際法專題研究、超國界法律問題研究(註:倘國際公法一科成績達80分以上者,其曾修讀之國際海洋法,亦可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計;國際關係、國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亦可替代納入三門學科之一)。採認之學科係以全外語授課每門加計一分,曾參加英語國際法模擬法庭辯論賽或模擬國際組織會議者另總分加計2分。學科審查分數占總成績40%。
   2、最近學年度兩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及操行成績均在80分以上,未有任一門課程不及格,且未受懲戒性行政處分者。
   (二)申請程序及審核方式:
   1、申請人應於申請期間填具申請書,並備妥曾修習採認學科成績單正本、在學證明、自傳(內容含自我規劃及志向說明)、五千字國際公法專題報告(報告審查分數占總成績60%)各1份、推薦函2份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向所屬學校提出申請。
   2、由學校依說明(一)辦理初審,並依後附格式填具各申請人之「初審意見表」(請加蓋初審單位章戳),並將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經學校核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以郵戳為憑,於9月30日(星期三)下午5點前備文函送本部,本部將組成「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審查小組」進行複審。
   3、頒獎典禮暫訂於109年12月初,舉辦確期及地點將依複審結果另行通知。
二、 本獎學金預定遴選3名受獎生,每名頒發獎金新臺幣8萬元整,本部係首度辦理「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將視執行情形及成效考慮擴大舉辦。
三、 附件為「外交部國際法研究獎學金實施要點」(附件1)、「109年國際法研究獎學金申請書」(附件2)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附件3)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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