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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高雄市私立祥和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109年度(中)低收入學生獎助學金
第二條 申請對象為設籍本市大專校院(含專四)以上學生,每名新台幣2萬元。 共計100名,訂於9月發放。 第三條 申請及作業期程: 6月公告於本網站,7月15日-8月15日收件(以郵戳為準)進行審核及訪 視、9月初本會網站公告審查通過名單及領取時間、方式,不再另行通 知。(未出席領奬者視同放棄) 第四條 申請資格: 設籍高雄市六個月以上全職之博士班、碩士班及大學部在學學生,學業 成績自然組逹到75分以上,社會組逹到83分以上,限中低收入戶之學子。 第五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表、推薦表 二、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 三、身份證、學生證影本。 四、中低收入證明正本。 五、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六、檢附前一年志工服務時數。 第六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所檢附文件,如發現虛偽欺騙或造假情形者,得追回 已受領之本獎助學金,並喪失獎學金申請資格,本基金會將永遠不予 受理。 第七條 申請本獎助學金 (每年發放名額由當屆董事會決定) 經審查通過後, 得擇期舉辦公開致贈頒獎儀式。 第八條 因應疫情變化,本會108學年度獎學金申請、發放日期若有變動將公告 在綱站。 詳情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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