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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羅慧夫顱顏基金會109年得福獎助學金
1. 申請者須具備中華民國國籍,且目前就讀台灣或離島之學校。 2. 先天性顱顏患者指唇顎裂、小耳症、半邊小臉症及其他先天顱顏畸形之患者(齒顎咬合不正,血管瘤之患者不包含在內),經醫師認定,並開立診斷證明者。 3. 在學學生係指當年9月各級日、夜間部仍在學之學生,不含當年6月畢業者(繼續升學者不在此規定中)。 4. 申請學級資格: (1)高中(職):包括普通高中(職)及五年制專科一、二、三年級,不含空中專校、在職專班。 (2)大專:包括大學、專科二年制及五年制專科四、五年級,不含空中大學、在職專班、推廣教育學分班。 (3)研究所:碩一~碩二,不含碩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4)博士班:博一~博二,不含博士在職專班,一般生已有正式工作者,亦不受理申請。 ※大專以上就讀進修暨推廣部需提出相關簡章證明※ 【家境困難之在職專班學生欲申請助學金者不在此限。】 5. 申請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者,係指於前學年期間高中(職)以上獲個人校際以上比賽前三名(校內比賽則不含),若非代表學校參與民間或政府單位舉辦之比賽申請此獎項者,基金會有最終審核權 。 6. 學業總平均係指前學年度第一、二學期之智育成績平均。 7. 申請期間:109年8月12日至109年9月15日。 8. 申請獎助學金每次只能選擇一類,不得重覆申請。 9. 申請人請擇北、中、南三區其一提出申請,並於收到領獎通知後,在申請區域參加頒獎典禮親自領獎,若無法參加頒獎典禮,則應致電該區域承辦人,約定時間於各區分會辦公室面談親自領獎。 10. 申請人獲獎後,須一年內於本基金會擔任志工,未擔任志工者則喪失隔年申請資格。 11. 特殊才藝優秀獎學金得獎作品,邀請於頒獎典禮當日展示或演出。 詳情請參閱附件 瀏覽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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