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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10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
一、 教育部為增進教育資源妥適運用,前以107年6月11日臺教秘(五)字第1070073142C號令修正「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規定,調整各教育階段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金額、申請作業逾期不受理、以及補助資格限制項目不得重複申請、重複者應請繳回等規定,並自107年8月1日實施在案。
二、 本案作業受理申請期間自本(109)年9月16日至10月15日止,依上開要點規定自107學年度第1學期起即無補申請作業,網站登錄將於109年10月15日晚上12時關閉,至書面收件日期於109年10月18日截止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請同學確實掌握時效,以維護自身權益。
三、 本助學金採書面及網路登錄併行作業,請同學主動積極申請(包含日間部及進修部)學生,有關「109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相關申請表件、學制名稱及學制代碼表等,均置於教育部學產基金網站(網址:http://203.68.32.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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